一、国家赔偿:
1、1989年,河南省灵宝县王x虎,因同村女孩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将其列为嫌犯,拘留、逮捕,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x虎认为此案承办民警,对其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为冤案,不服上诉到河南省高级法院,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x虎一直申诉,直到1996年北京的DAN 鉴定做出后,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了之间的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关了七年的王x虎才被取保候审,但此案在之后十几年的日子,再也无人过问;2014年3月,本律师在接待中,认真听取了王x虎和亲属的陈述,查看了提供的判决书、释放证等材料,即感震惊,也感同情;针对王x虎的经济窘况,表示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本律师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查阅了王x虎的案卷,书写了申诉意见书、国家赔偿申请书,鉴于当时的国家赔偿法,尚无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更无成功案例,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当事人和律师费尽周折,期间也找过国内多家媒体提供帮助,直到2016年4月2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法赔字第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王x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52376.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0元,并在王x虎户籍地所在地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此案办结后,中国青年报、大河报、数家省级电视台做了专访和报道。
二、行政诉讼:
1、2014年8月,胡xx诉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关岭自治县养牛村村民委员会履行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法定职责行政诉讼一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支付土地征用补偿款,完全支持了委托人胡xx的诉讼请求。
2、2015年6月,杨xx诉xx市人民政府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x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灵政复决字(2015)4号行政复议决定,胜诉。
3、2018年8月,福建xx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一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 :撤销被告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平人社工伤认决字[2018]8号认定工伤决定,胜诉。
三、刑事辩护:
1、2016年12月,被告人李xx被指控涉嫌犯12笔诈骗罪,涉案金额4080万元,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阅卷后感觉该案案情复杂,金额巨大,此案辩护人全程跟踪,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主动与办案检察官、法官沟通意见,开庭时发表绝大部分涉案事实仅是民间借贷行为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卢氏县人民法院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的11笔不构成诈骗犯罪,其中指控的金额最小的一笔46万元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2、2017年7月,被告人王xx被指控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往返山城三次,经过努力,最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3、2017年7月,被告人李xx被指控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采纳,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4、2018年3月,被告人杨xx被指控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辩护发表的,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有立功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5、2019年9月,被告人楚xx被指控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受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辩护发表的,被告人楚xx既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参与者,同时也是其名下客户中最大的受害者,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楚xx能够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楚xx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采纳,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楚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缴纳);被告人楚xx已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收缴。
四、民事诉讼:
1、2016年6月,杨xx诉灵宝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灵宝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xx借款100万元并承担利息;
2、2017年11月,王xx、甘xx诉张xx、张xx、段xx民间借贷一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xx、张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xx、甘xx借款95万元并承担利息;被告段xx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2019年2月,李xx诉灵宝市xx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灵宝市xx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xx借款6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已支付的利息13.3万元在执行时予以扣除。
4、2019年8月,翟xx诉杨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杨xx三个月分批内偿还原告翟xx借款98万元,在代理人的督促下,已履行完毕。
五、仲裁活动:
1、作为三门峡市仲裁委仲裁员,在仲裁委统一领导下,独任或参与了,三门峡市当地多起重大经济案件的审理,裁调案件,客观公正,得到了主管领导和仲裁人的好评。
2、2013年7月,受xx市城投公司的委托,代理其处理一件涉案金额达三千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历时一年多,通过三门峡市仲裁委的裁决和本律师的努力,最终,收回了全部3250万元欠款,得到了委托单位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赞扬。
3、2018年,受张xx的委托,代理其处理欠款单位在湖南衡阳拖欠68万元的劳务费,本律师整理材料后,前往衡阳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决,裁决后,本律师又去衡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收回了全部的欠款。